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抵免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执行作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2017年度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 ,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境外及操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所得税收时间同时,抵免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执行作《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国务院决策部署,
两部门明确,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财政部 、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 ,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 ,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